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详细列明这些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详细列明这些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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