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的干部产假为 158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还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因此, 和田地区的干部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总产假为158天。
和田地区的干部产假为 158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还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因此, 和田地区的干部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总产假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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