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晚育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应不少于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晚育奖励产假:
符合晚育条件的已婚妇女,除基本产假外,还可以增加产假30天。
难产假:
如果遇到难产情况,可以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产假: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
男方护理假:
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综合以上信息, 江苏省的晚育产假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30天晚育奖励产假,共计128天。此外,如果遇到难产情况,还可以再增加15天假期。
因此, 江苏省的晚育假总共为1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