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原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该案由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向社会传递“生命无价、酒后禁驾”的法治警示。
案 情 回 顾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该车从聂冯收费站上高速,行驶至包茂高速铜川方向,被冯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追尾,经认定,冯某负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经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19.68mg/100ml,超过法律规定的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但陈某是在12日晚饮酒,次日做的血液检测,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案 件 审 理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酒精检测报告、道路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指控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深刻反思:“我明知酒后驾驶违法,现在追悔莫及,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以后喝酒绝对不开车。”辩护律师就陈某的认罪态度等发表了量刑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喝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隐患,社会危害性较大。陈某系触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 官 普 法
结合本案向公众普法:“危险驾驶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饮酒驾车不仅当天可以检测出来,第二天也可以通过抽血化验检测出来,广大驾驶员应时刻牢记法律红线,杜绝侥幸心理,饮酒后绝不驾车。危险驾驶不仅包括醉驾,还包括追逐竞驶(飙车)、严重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一旦触犯刑法,行为人将面临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并可能被吊销驾驶证、影响个人征信及职业前途。
法官呼吁:“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每一位驾驶人以案为鉴,严守法律红线,对自己、家庭和社会负责!”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三原法院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筑牢法治防线。
作者| 郭津津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