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其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享受3至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此外,如果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24个月内仍不能痊愈,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建议:
请病假时,应提供正规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和病假条,以确保请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与用人单位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按照企业规定和程序申请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