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畜牧站的主要职责包括:
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宣传《动物防疫法》、《畜牧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畜牧业发展规划与实施
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包括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种草养畜、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
动物疫病防控
负责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环境的消毒。
动物检疫与监督
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相关车辆、场所等消毒,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指导、监督。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适于简易程序现场处罚的实施。
动物屠宰与产品加工监督
动物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动物产品加工、储存等场所、活动的防疫监督。
动物诊疗活动管理
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
兽药与饲料管理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草产品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无公害畜产品管理
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
草原保护与利用
草原建设、保护、利用,自然灾害预警和防治,维护草畜平衡、依法保护草原等的监督管理。
培训与技术推广
开展技术培训、讲座、咨询、信息等服务,开展技术示范与指导。
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畜禽免疫等畜牧和动物卫生行业信息化管理、畜产品市场信息提供和风险防范、统计、录入、报送。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