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目前归属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此外,虽然消防部门在行政级别上具有特殊性,由公安部门和武警总队共同领导,但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已经合并统一归应急管理部管理。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机构改革的角度来看,消防工作都是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综上所述,消防工作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下属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