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一种 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以下特点:
长期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
专用性: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积累性:
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互助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互助性,通过共同缴纳,可以用于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保障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强制性的住房储金制度,用于保障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具有积累性、专用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