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教唆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他们通过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被教唆犯与教唆犯之间形成共犯关系,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以被认定为从犯或胁从犯。
具体来说,被教唆犯有以下特点:
教唆行为的存在:
被教唆犯必须存在被教唆行为,即教唆者以特定方法向其传输犯罪意图。
无犯罪意图:
被教唆者在教唆行为实施前没有犯罪意图,或者犯罪意图不坚定,通过教唆者的行为才决意实施犯罪。
共犯关系:
被教唆犯与教唆犯之间存在共犯关系,共同追求犯罪目的的实现。
责任依据:
被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教唆者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并且教唆者利用这些情况使其实施犯罪,那么教唆者可能构成间接正犯,被教唆者则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者单独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