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最长期限是 6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劳动仲裁案件从受理到作出裁决的一般期限为45天,若案情复杂,则可以申请延期,但总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所以整个仲裁过程最长可达60天。
劳动仲裁的最长期限是 6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劳动仲裁案件从受理到作出裁决的一般期限为45天,若案情复杂,则可以申请延期,但总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所以整个仲裁过程最长可达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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