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的结案时间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情况:
税务稽查一般 90日内有结果。法律规定,稽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无税收违法行为结论。不计算在期限内的时间包括中止检查的时间、请示上级机关或者征求有权机关意见的时间、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时间、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公告送达文书的时间、组织听证的时间等。
案情复杂:
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
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检查三年纳税情况,税务机关以检查三年纳税情况为通常做法,但检查时限可能会大于或小于三年,具体取决于案件来源和企业具体情况。
补充稽查:
补充稽查的案件在10日内查结。
群众举报案件:
稽查机关受理的群众举报偷税的涉税信访案件,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填制举报信件审批单,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批办或转报上级领导审批。
综合以上信息,税务稽查的结案时间一般为90日,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可能会更长。建议与税务局联系以获取更具体的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