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境内处于生效期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基本准则
规定了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的总体要求等内容。
具体准则
包括42项具体准则,涉及不同行业的经济业务,明确了会计处理的具体原则。
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及报告准则三类。
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
规定了会计科目的设置、财务处理、报表体系的构成、报表项目的内容、报表格式等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对企业所出现的特殊情况及处理进行解释。
修订和新增的准则
近年来,财政部修订了包括《收入》、《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租赁》、《政府补助》、《持有待售》等多项会计准则。
新增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合营安排》等。
其他相关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针对小企业简单核算的需要,削减了一些会计科目。
《企业会计应用指南——应用指南》提供了具体准则的解释和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的操作性规范。
这些准则共同构成了中国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体系,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财政部和证监会还会不定期发布相关的实务问答、应用案例和实施问答,以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些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