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立法权属于立法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无权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
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措施权: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身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不得委托给非公安机关的组织。
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涉及对特定活动的批准和管理,通常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行政机关行使,不能委托给其他组织。
行政强制执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必须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威胁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措施:
这些措施必须严格限制行政委托的适用,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专属于特定行政机关的公权力:
例如,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重要领域的行政职权,通常只能由特定行政机关行使,不得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总结:
行政职权中,如行政立法权、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措施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执行权等,以及一些专属于特定行政机关的公权力,均不能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防止权力滥用,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