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的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
基层人民政府,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调解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调解:
主要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调解法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公安机关的调解:
公安机关有权调解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
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
婚姻登记机关负责调解婚姻纠纷。
其他机关或机构的调解:
例如,一些地方设立的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和其他行政纠纷。
这些机关或机构在行政调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建议当事人在需要调解时,可以优先考虑向这些机关或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