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和登记哪个效力

公证和登记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效力:

公证的效力

证据效力: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作为司法、仲裁、行政机关等认定事实的根据。

强制执行效力: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债权人可以持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成立效力:某些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如房地产权属的转让,未经公证则不能生效。

提存效力:债务人依法将到期债务标的提存于公证机构时,即视为履行了给付义务。

登记效力:公证机构依法办理的登记,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效力。

域外效力:公证文书是国际通行的法律文书,办理出国手续提交的证件、文件须经过公证后才能在国外使用。

登记的效力

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抗效力:对于动产抵押权,虽然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其成立,但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生效要件:某些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如抵押合同的生效,需要经过登记。

结论

公证和登记在法律上的效力 不完全相同。公证主要具有证据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同时也能赋予某些法律行为以成立效力。而登记则具有物权效力和对抗效力,是确认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法定程序。

在实际应用中,公证和登记往往结合使用,以增强其法律效力。例如,在房地产交易中,通常会先进行公证,再办理登记手续,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虽然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两者在法律效力上各有侧重,互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