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多久送达

仲裁文书的送达时间取决于送达方式的不同:

直接送达

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时,如果本人不在场,则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当事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仲裁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将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

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当事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前款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电子送达

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韩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采用网上公告方式(韩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原则上不再使用纸质媒体公告送达。网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

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情况导致无法准确的向受送达人送达的,可以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上进行公告,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的,不管受送达人收没收到,都视为已经送达。

总结:

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的时间通常在几小时到几天之间。

邮寄送达的时间取决于邮寄方式(如快递)和当事人是否签收,通常在几天内。

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时间则相对较长,分别为30日和60日。

建议:

当事人和仲裁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送达方式,以确保仲裁文书的及时送达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