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登记的办理地点主要取决于动产的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具体的登记地点和机构: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该机构隶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动产和权利担保
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登记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特定动产抵押登记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也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动产抵押登记(统一登记制度)
自2024年1月1日起,动产抵押登记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建议
不动产: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动产和权利担保: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
企业动产抵押: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请根据具体的动产类型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