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后, 三十天后可以解除。具体规定如下:
登报后三十天即解除:
根据《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第一条规定,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三十天:
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从登报公示的第一天算起,三十天之后,即视为送达。
长时间无法联系到劳动者的情形:
如果长时间无法联系到劳动者,那么在登报的三十天后即可视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必须保留无法送达的必要证据。
综上所述,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后,三十天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在登报后需等待三十天,以确保公告送达并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