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城市低保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具有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且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3年以上。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或者私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8平方米及以下。
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及其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
新就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已办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申请人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
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依法与用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稳定就业1年以上。
申请人在就业地由用人(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申请人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
其他要求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时,应仔细了解并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获取最新的申请指南和详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