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具有以下特性:
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都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空谈权利及其实现。
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而异,不能离开具体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理解法律权利。
由法律规定或认可,并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不可侵犯性。这意味着任何权利都不能被随意侵犯,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必须依法行使:
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这意味着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涉及他人:
法律权利总是涉及到“他人”,权利不能缺少义务人的义务而存在。这意味着权利的行使往往需要他人的配合或义务人的履行,否则权利无法实现。
具有自主性:
权利具有自主性,体现了主体对特定利益的追求和支配,是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
具有利益性:
权利是保护利益的法律手段,体现了主体对特定利益的追求和保护。
具有可选择性:
权利具有可选择性,权利人可以自主选择行使或放弃权利。
这些特性共同构成了法律权利的基本框架,确保了权利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