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所有权的方式。这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生产:
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攫取自然物,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例如,汽车厂拥有其生产汽车的最初所有权,养殖户拥有出生的牛犊和鸡蛋的最初所有权。
添附:
从大类上属于生产,也是物从无到有过程中产生的物之所有权。例如,用他人的建筑材料建造房屋。
先占:
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先占必须具备无主物和动产两个构成要件。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
这些物在没有原所有权人或脱离了原所有权人的控制时被拾到、发现或先占,属于相对的最初所有权,也属原始取得。
善意取得:
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即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国有化和没收:
这是剥夺原所有权的行为,如社会主义国有化是剥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财产的一种方法。没收是对违法所得的财产或用来作为违法手段的财产的剥夺。依国有化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其所有权归国家;依没收取得的所有权,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
时效取得:
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即占有他人之物达一定期间而取得其所有权。
总结:
原始取得主要包括生产、添附、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国有化和没收、时效取得等方式。这些方式都是非基于原所有权人的意志而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