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档案应当到 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具体流程如下:
当事人亲自调取
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亲自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调取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委托他人调取
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调取。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所需材料
婚姻当事人或受托人应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说明调取婚姻登记档案的目的和用途,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如合法身份证件、结婚证等。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申请人身份和调取事项无误后,会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档案。
建议:
当事人亲自前往调取时,请携带好所有必要的身份证件和材料。
如果委托他人调取,请确保委托书内容明确、合法,并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