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服从法庭指挥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
保持安静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禁止吸烟和进食
在庭审过程中,禁止吸烟、进食。
禁止使用通讯工具
不准拨打或接听电话,以及其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行为。
禁止录音、录像、摄影
未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发言和提问的许可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法庭。
安全检查
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旁听人员限制
公民可以旁听公开的庭审活动,但特定人员如证人、鉴定人等不得旁听,且需遵守相关限制。
媒体记者的特别规定
媒体记者经许可可以录音、录像、摄影,但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违反纪律的处罚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拘留,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纪律旨在确保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法庭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