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什么流程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需携带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以及所在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携带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提交婚前检查证明。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次日起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有效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声明进行审查,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建议:

当事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疑问,应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咨询以获得帮助。

遵守冷静期规定,确保在冷静期结束后及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