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后已改为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资源税
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印花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契税
屠宰税
筵席税
土地增值税
农业税
农业特产税
牧业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税
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烟叶税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
这些税种主要涉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税种如营业税、屠宰税和筵席税已经失效或被其他税种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