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罚包括 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包括:
1. 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 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 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5.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附加刑包括:
1. 罚金: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
2.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3. 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
4. 驱逐出境: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这些刑罚种类构成了我国刑事处罚的完整体系,旨在惩罚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罪犯以及保护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