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开怎么办

发票重开的步骤如下:

申请重开时

复印原发票并贴上“重开发票”字样。

将复印件和原发票一起封装,并寄给税务机关所在地财政局。

提供重开发票的申请书,包含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税号、名称、地址、电话、重开发票金额、税率、购买方和销售方名称等信息。

重开发票审核

税务机关会审核申请资料,如有疑问会与申请者联系。

如果资料不符合审核条件,可能会被驳回。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通知申请者准备开具新发票。

开具重开发票

税务机关根据审核情况开具新发票,内容一般与原发票一致。

新发票和原发票都需要保存好,以备后续查看。

注意事项:

如果原发票已经过了作废期,则不能重开,需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申报补开发票。

补开发票的内容与原发票基本一致,但发票号码不会出现在任何场合。

发票重开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新发票。

建议:

在申请重开发票前,确保所有资料齐全且准确无误。

如果原发票已作废且超过作废期,应按照规定进行补开发票,而不是直接重开。

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原发票、复印件、申请书等,以备后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