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和定金哪个交税

定金和订金在交税上的处理 存在明显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性质不同

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属于债权的担保。

订金:订金是预付的部分货款,具有某种承诺的意思,但在法律上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它属于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税务处理

定金

交付定金时,双方应作为往来款项处理,不涉及税费申报。

如果后续合同违约,扣收定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违约方支付的定金罚款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订金

未退还的订金按照收入进行账务处理,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退还的订金如果已经开具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增值税收入,由于没有发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不涉及所得税处理。

预缴税款

定金:如果定金是在签订合同后收到的,应确认为销售实现,需要预缴税款。

订金:订金在合同签订前收到,尚未发生交易,因此不应作为预收账款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订金可以记在“其他应付款”科目。

建议

企业在处理定金和订金时,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性质进行准确的税务处理。对于定金,要严格按照担保金的原则进行税务处理;对于订金,则按照预付款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同时,企业应关注相关税法政策的变化,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