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办公室 :负责日常文字工作、档案、财务等琐碎事务。政治部:
负责党建活动、人事工作、编制、团建活动等。
第一检察部至第五检察部
负责对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刑事案件的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与行政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和案件管理等。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反贪污贿赂部门: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反渎职侵权部门: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公诉部门:
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监所检察部门:
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案件管理部门:
负责案件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受理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国际合作局:
负责处理国际检察合作事务。
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检察院的组织架构,确保其能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部门的专业职能,以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