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 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即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具体来说,危害公共安全罪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等。
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等。
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这类犯罪的处罚根据具体行为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建议: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和分类有助于更好地预防和打击这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