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交通运输工具;
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
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
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例如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总结来看,动产质押的范围广泛,涵盖了生产、交通、企业运营、农业等多个领域,同时还包括了权利质押,如股份、股票、知识产权等。这些财产或权利均可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