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立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盗窃案
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案件。
撬门破窗入室盗窃、扒窃、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案件。
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案件。
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后果比较严重的案件。
抢劫案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案件。
诈骗案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案件。
敲诈勒索案
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案件。
侵占案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案件。
抢夺案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案件。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
伪造、贩运货币案
伪造货币的案件。
危害公共安全案
如过失引起火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违规制造、销售枪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丢失枪支不报案等案件。
其他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案件。
刑警在立案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确保犯罪事实真实存在,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等材料需证实犯罪事实的存在,并且案件必须在刑警的职责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