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险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医疗费用原始凭据,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 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5.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6.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的证明。
7. 配偶是居民的,提交《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8. 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9. 单位介绍信(用于引、流产)。
10. 医保卡复印件(女职工)。
11. 银行结算户存折复印件(女职工)。
12. 失业证原件、复印件(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
13.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适用于特定情况)。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并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确认是否有其他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