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卖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婚)、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需要先写份委托书并进行公证,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
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则需要到市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如果是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有关机关的决定书,如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单位购买私房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等。
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需签名盖章。
若委托转让的,需提交房地产权转让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卖方)。
交易所张贴的交易通告书(时间五天)。
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买方并盖章)。
若委托房地产权登记的,需提交房地产权登记委托书及涉外人员需公证的相关资料(买方)。
登记机关认可的房地产《评估书》。
原购买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发票原件(计地价用,无原件的可到登记机关档案馆复印加印章证明)。
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买方)。
共有权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如房屋有共有人)。
房屋核档证明。
买卖契约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过户费用,包括登记费、印花税票、交易手续费、契税等。
建议:在房屋转卖过程中,建议所有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并提前咨询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