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疫证的罚款标准如下:
无动物检疫证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无植物检疫证
由植物检疫机构责令其补办检疫手续,并可处以罚款。若情节严重,导致植物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无检疫证明的动物
动物所有者或承运人需要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罚款金额基于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的百分比,通常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五十之间。对于货主以外的承运人,罚款将是运输费用的一倍到三倍之间。
未携带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若检疫的动物或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而是检疫员未给加施检疫标识,按防疫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追究检疫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未能及时出检验检疫证,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会被依法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建议
合规操作:确保所有动物和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经营前都附有有效的检疫证明,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法律责任。
及时补办:若发现无检疫证明的动物或植物产品,应尽快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补办检疫手续,以减轻处罚。
了解具体规定:不同地区和不同种类的检疫证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标准,建议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