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包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施工: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
肢解工程后分别转包:
将本单位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分包给无资质单位:
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
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
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
主体结构分包: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
专业工程再分包: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劳务再分包:
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并且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
未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这些行为均属于违法转包,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建议承包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施工行为,避免违法转包带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