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N”的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基础
“N”是指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其一个月的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
工作年限按整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工资基数的确定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形式的收入。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特殊情况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计算公式
N = 工作年限 × 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示例计算
假设小张在公司工作了5年零3个月,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2000元。
小张的经济补偿金N为:5年 × 12000元/月 = 60000元。
如果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小张解除合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小张的补偿就是N+1,即:60000元(经济补偿金N) + 12000元(代通知金) = 72000元。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理解经济补偿金“N”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