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分选择原则主要涉及 遗产分配的问题,具体原则如下:
均分原则: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照顾原则: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特殊原则:
对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
协商同意原则:
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同意不均分遗产。
这些原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中有所体现,确保了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兼顾了特殊情况和继承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