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权力有哪些

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通过选举产生代表或领导人。

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保障公民表达政治意见和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权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受宗教迫害。

人身自由:

包括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人格尊严: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不受侮辱、诽谤等。

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的居住安全。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保障公民的隐私权。

监督权:

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等,保障公民的基本经济和社会福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保障公民的文化权益。

妇女保护权: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保障特定群体的基本权益和福利。

参与政治权利:

公民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通过选举、示威等方式表达政治意见。

司法保障权利:

公民享有诉讼权和被告权,有权得到公正和公平的审判。

私有财产权:

公民享有私有财产的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和剥夺。

公共责任:

公民有义务履行公民的公共责任,包括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秩序,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纳税义务:

公民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纳税,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履行税收义务。

参军义务:

公民有义务响应国家的召唤,服兵役、参军入伍,为国家的防卫和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这些权利和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保障,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