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通常设有以下部门:
党工委办公室:
负责党务、组织、精神文明、纪检、群团等工作。
政务办公室:
负责文秘、综合、后勤、治安、社会稳定等工作。
城市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科:
负责民政、再就业、社保、文教等工作。
经济发展科:
负责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统计,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的协调管理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司法所:
负责司法行政、民事调解、法律宣传、二劳帮教、协助治安、禁毒工作等。
综治办(维稳、联防):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政法工作。
安全生产办: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站:
负责劳动保障工作。
市容环卫管理站:
负责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城管行政执法:
负责城市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监督:
负责卫生行政监督工作。
财政所:
负责街道的资产、财政、财务工作。
统计站:
负责统计工作。
民政科(含残联、红十字会、爱卫会等):
负责民政相关工作。
经济委员会:
负责经济相关工作。
关工委:
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
企业服务中心:
为企业提供咨询、代理和代办等服务。
农业管理(仅在城镇化不高的街道办事处设置):负责农业管理工作。
水务管理(仅在城镇化不高的街道办事处设置):负责水务管理工作。
民宗统战部门(仅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设置):负责民族宗教工作。
这些部门的具体职责和设置可能会根据街道办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