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烟草的具体违法数量限制如下:
个人携带烟草的限制
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时,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50条。
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旅客异地携带国产烟以10条(2000支)为限,外国烟以5条(1000支)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过10条。
运输烟草的限制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
如果没有获得准运证,自己开车一次带49条烟的行为违法。
销售烟草的限制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综上所述,营运烟草超过以下数量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个人携带烟草超过50条。
运输烟草无准运证或超过49条。
销售烟草一次性超过50条。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非法经营卷烟超过二十万支。
建议在营运烟草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