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东莞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受理
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
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
资料提交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归档处理。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
资料审核
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初审职能部门和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
申请人可登录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审核进度。
资料复审
资料初审完成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积分达到100分),并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查询公示
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之后,登录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
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资料审核情况,将符合入户基本条件且积分达到100分的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员,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动态实时公示7天。
办理入户手续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申请人,自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及落户镇街发出入户通知起3个月内可到申请地公安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入户手续须提供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及落户镇街联合出具的《东莞市积分制入户通知书》。
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随迁配偶的,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迁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证明。
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迁入镇(街道)新型社区的提供相关接收证明。
入户人个人简历及家庭成员身份资料(本项材料只作受理单位对入户人进行户口调查用)。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凭受理单位签发的《批准入户通知》和有关证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领取户口准迁证,并持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两证到申请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核发《准迁证》工本费4元、《户口簿》工本费10元。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证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留意申请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个步骤。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联系当地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或公安户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