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侦为什么转隶

职侦转隶是指将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转交给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行使。这一改革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整合反腐败资源:

将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机关剥离,有利于整合反腐败资源,形成集中统一的反腐败机构。

优化权力结构:

转隶有助于优化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权力结构,实现侦查权与批捕权、起诉权的分离,形成各权力机关的有效制约机制。

提升监察效能:

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整合力量打击腐败犯罪,实现刑事执法与党内执纪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及时衔接。

法治化办案:

转隶有助于废除“双规”“两指”等措施,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法治化。

适应监察体制改革:

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国家监察体制的重大决策,转隶是适应这一改革的重要举措。

明确各自职责:

转隶后,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对监察委调查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职责,而监察委员会则负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这一改革体现了我国在反腐败斗争中,通过法治手段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