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征方式有哪些

计征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综合计征

综合计征是将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不同税率或税收依据的部分,计算税款。例如,根据货物的数量和价值,结合特定的税率和征税规定,计算税款。

固定税额计征

固定税额计征是一种固定金额的税款,与货物的数量、价值或其他因素无关。例如,针对特定商品或服务,规定了固定的税额。

税收特例

税收特例是对某些特定情况或行业的税收计算方式进行特殊规定。

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

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具体包括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

前者是指支付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所支付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后者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这两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税源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纳税人。

自核自缴

自核自缴也称“三自纳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情况,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缴款书,自行向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委托代征

是税务机关为了解决税务专管员人力不足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并根据加强税款征收,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实际需要,依法委托给其他部门和单位代为执行税款征收任务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直接申报

也称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自行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场所报送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及有资料。

邮寄申报

是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一种申报方式。

数据电文申报

也称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与税务机关接受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电子系统联网的电脑终端,按照规定和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申报内容,以完成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方式。

简易申报

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

这些计征方式适用于不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生产经营情况、税收遵从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