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有哪些待遇

烈士遗属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

烈士褒扬金

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适当提高。

一次性抚恤金

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或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烈士褒扬条例》施行前,烈士遗属的一次性抚恤待遇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及其解释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享受。

定期抚恤金

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家属发放定期抚恤金,包括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自2011年7月1日起,国家给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教育优待

烈士子女享受从幼儿园到中小学乃至高等教育的全程优待,包括免费教育和各类助学金、奖学金。

烈士子女在升学和就业方面享受优先录取与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住房优待

烈士遗属在住房方面享有优先权,包括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资源。

养老优待

烈士遗属可能享受更加优厚的养老金待遇,确保晚年生活充满保障与安宁。

医疗优待

烈士遗属在就医方面享有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以及免费或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便利与优惠。

这些待遇体现了国家对烈士及其家属的深厚关怀和尊重,旨在抚慰他们的心灵创伤,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