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间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规定如下:

一般情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

如果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受理

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综上所述,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主要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或遇到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建议在该期限内及时申请行政复议,并在复议期内(事发的60天以内)将案卷材料发给律师,由律师分析后代理当事人写复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