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兼从重原则

刑法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 在适用法律时,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旧法,但如果新法对被告人更为有利,比如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则应当适用新法。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稳定性和预测可能性,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从旧兼从轻原则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从旧原则:

当犯罪行为发生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时,首先考虑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这是因为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和预期性,人们应当能够根据自己行为时的法律来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

从轻原则:

在适用旧法的基础上,如果发现新法更有利于被告人,例如新法不认定该行为为犯罪,或者新法规定的刑罚更轻,那么应当适用新法。

需要注意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并不是绝对的,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特殊性,综合权衡利弊后,决定到底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

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