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晚育假规定如下:基本产假: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应不少于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符合晚育条件的已婚妇女,除基本产假外,还可以增加产假30天。难产假:如果遇到难产情况,可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产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男方护理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