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什么流程

公检法的办案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侦查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如下:羁押类案件审查起诉期限通常情况下为1个月内,案件重大复杂可延长15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内,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重新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则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起算即仍为1个月内,重大复杂仍可延长15日,退回补充侦查2次为限。

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阶段包括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官将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审判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判决执行

终审判决作出后,将进入执行阶段。对于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将依法执行刑罚,包括监禁、罚金等。执行过程中,被告人享有申诉权,可在执行完毕后提出申诉。

建议:

立案阶段是确保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侦查阶段是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的关键阶段,犯罪嫌疑人应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的阶段,当事人应注意检察院的补充侦查要求,及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审判阶段是决定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积极参与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