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企业发放工资的方式主要依据当地政策和劳动合同约定,具体标准如下:
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生活费标准
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临时性工作补助
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
建议企业在疫情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职工保持沟通,共同应对困难,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企业也应积极申请稳岗补贴等相关政策支持,减轻经营压力。